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在用机动车的执法监管,青岛市自2008年3月1日起,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简称“黄绿标”制度),到目前为止进展顺利,实施效果显著。
一是实施措施有力。为方便车主申领“黄绿标”,在市区设立了12个发放点,对参加环保定期排气检测的车主就近提供服务;为提高效率和规范管理,“黄绿标”发放全部采用联网打印管理,实现了区域放号、有序管理的目的。
二是实施进程有序。车主能够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关于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号召,主动联系参加环保排气定期检测,及时申领环保分类合格标志——“黄绿标”。截至5月底,市区顺利发放标志6万余枚。
三是治理效果显著。通过实施“黄绿标”管理制度,车主自觉维护超标车辆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车主在参加环保排气定期检测时发现车辆排气超标的,能够及时到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认定单位进行维修治理,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得到遏制。
四是提供了科学管理依据。对在用机动车实施“黄绿标”管理,一方面为分析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提供准确有效的基础数据,可以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咨询决策服务,另一方面,便于上级对区域空气污染控制进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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