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人函〔2008〕129号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从中任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二、报名条件
2008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9月20日
上午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08年9月21日
上午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四、考试成绩管理
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国家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五、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6月16日至6月26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6月23日至6月27日。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82319247,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9月5日至9月17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7月4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场设置
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八、考试收费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资格报名考试标准的批复》(黑人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考务费10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考务费24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九、培训及参考用书
考前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联系。
地 址:哈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联 系 人:高启生
电 话:0451—53604862
十、考生须知
(一)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具体发放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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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环保工程师 |
附件2、附件3 |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本次考试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以便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2008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附件3:2008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附件4: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1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国人部发[2005]56号)文件
第二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略……。
第四条 符合《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参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参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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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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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专 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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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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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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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壤与农业化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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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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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近 专 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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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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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能与动力工程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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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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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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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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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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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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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及制造 流体传动及控制 设备工程与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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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
附件2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各专业考试的考生)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流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或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
10.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专业考试均按新公布的考试大纲规定内容进行。详见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大纲的通知》(注工[2008]2号)。可从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公用设备工程师各专业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分配及题型特点保持不变。
附件3
(报名时印发给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生)
2008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手册
一、 规范和标准
1.《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8-2005)
5.2.2.5与5.2.2.6合并,修改为:5.2.2.5新建发电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或已运行机组增设脱硫设施,不宜设置烟气旁路。如确需设置的,应保证脱硫装置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具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5.2.2.7条编号修改为5.2.2.6。
2.《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式技术规范 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 179-2005)
5.3.2.5 修改为:新建发电机组建设脱硫设施或已运行机组增设脱硫设施,不宜设置烟气旁路。如确需设置的,应保证脱硫装置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具有良好的操作和密封性能。
3.《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替代《城市垃圾车运站设计规范》(CJJ47-91)
二、 设计手册类
1.孙克勤、钟秦编著:《火电三烟气脱硝技术及工程应用》,化学出版社。
2.孙克勤、钟秦编著:《火电厂烟气脱硫系统设计、建造及运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3.周至祥等编著:《火电厂湿法烟气脱硫技术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
附件4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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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注册环保工程师 |
1.基础 |
01.基础、环保 |
1.基础考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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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础考试(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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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 |
01.专业、环保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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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知识考试(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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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案例考试(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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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业案例考试(下) |
| 建筑工程类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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