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及阶段工作情况
一、云南省玉溪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根据玉溪市政府与云南省环保局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玉溪市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3.3%,控制在1.7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8.1%,控制在1.0万吨。
二、阶段主要工作
〈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
2006年9月市政府与省环保局签订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后,为确保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削减和控制任务的完成,于2006年12月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分别与八县一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县(区)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完成。对县、区人民政府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由主要负责人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和进行通报批评,在工资晋升、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等方面给予相应惩罚,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制和严厉的问责制度。市环保局为确保玉溪市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削减和控制任务的完成,于2007年3月分别与我市排放SO2、COD的主要企业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湖分公司、玉溪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县金珂集团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企业必须采取工程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完成。为确保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市经委、统计局、发改委、监察局和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节能减排专项督察组,按季度到县区和重点企业进行专项督查,有效地促进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营造节能减排良好氛围。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所签订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玉溪市及时召开了由市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和60余户企业参加的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把节能减排目标,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当面告知县、区政府和每户企业。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狠抓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了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的思想认识。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优势,广泛宣传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了社会和企业对开展节能减排重要性的认识,全市节能减排氛围越来越浓厚。
〈三〉领导重视,建立机构,全市上下形成工作合力。
玉溪市委、市政府领导始终把节能减排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工业和环保的两位副市长任副组长,经委、发改委、环保局、建设局、统计局共21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玉政发[2007]138号),明确了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2007年落实节能减排专项经费130万元,2008年落实节能减排专项经费300万元。王跃副市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07年11月,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专项督察组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专项督查后,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召开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就督查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和整改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全市上下形成了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节能减排工作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工业、农业、服务业、建筑业及生活各个领域,单靠那个部门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需要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针对这样的情况,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新情况和难点问题。
〈五〉加强源头控制,淘汰落后产能稳步推进。
立足玉溪市资源条件与区位优势,逐步实现将“过重”产业结构向“轻”型化转变,发展了一批能耗低、污染少、附加值高的新兴工业,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及黄磷、电石等“两高一资”等行业的68户企业实行差别电价,采取产品生产总量及用电量“双控”措施,较好遏制了高耗能产品过快增长。2007年全市淘汰水泥落后产能57万吨,黄磷1.6万吨,铁合金0.57万吨,电石0.7万吨;需淘汰炼铁落后产能20.65万吨,涉及4户企业4座高炉,其中新平仙福矿冶公司于2007年拆除58立方米高炉1座,淘汰落后产能2万吨,玉溪万源钢铁有限公司今年4月拆除114立方米高炉1座,淘汰炼铁落后产能6.85万吨,易门超达铸造公司今年5月拆除120立方米高炉1座,淘汰炼铁落后产能4.8万吨。其余1户企业(峨山锦坤炼铁厂7万吨)市政府已加大督察力度,采取问责办法,本月底全部拆除。
〈六〉为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要求有关企业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玉溪市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
在2008年2月18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要求玉溪市2008年COD 削减0.26万吨、SO2削减0.1万吨;为确保该目标的完成,玉溪市环保局与各县(区)环保局反复调研、筛选后,报省环保局总量办确认,全市筛选出28家企业纳入2008年度的污染减排项目,并下发各县(区),要求各县区必须按要求按时完成。此28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后,我市2008年COD 预计可削减3135吨、SO2预计可削减1005.03吨。
三、云南省玉溪市污染减排现状
2007年玉溪市工业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经省环保局确认,COD削减了409.3吨,SO2削减了80.2吨。根据全市环境统计结果,2007年,全市COD排放量12993.5吨,比2006年上升了6.1%。其中工业企业COD排放量3354.99吨,比2006年下降了7.6%,SO2排放量为18519.39吨,比2006年下降了1.1%,其中工业企业SO2排放量为12061.39吨,比2006年增加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