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通[2008]84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人事处:
根据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负责。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核对报考信息、核发准考证、教材征订、转发合格人员名单、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发放及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省人事厅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及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9月20日至9月21日
9月20日:
0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0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1日:
0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三、报考条件
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8]3号)和《
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doc》(国人部发〔2005〕56号 )等文件精神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7月2日前个人申请向单位报名,同时报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7月4日前单位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出具反映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材料,并经主管部门签注意见。
7月7日至7月11日主管部门将报名材料汇总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2008年( )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doc1份。
2、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1份(省直和中央在兰单位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其他单位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3、学历证书,另附复印件1份备查。
4、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年限和职业道德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1份。
5、本人近期免冠1寸黑白照片2张(在报名表、信息卡上各贴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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