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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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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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专 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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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环境学、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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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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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壤与农业化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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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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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近 专 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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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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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能与动力工程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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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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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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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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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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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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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及制造、流体传动及控制、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电子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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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
注 :
1 、表中 “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指 1993 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 , 所学专业在 “参照表 ” 中未列出的 , 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 “ 课 程设置表 ”( 由原毕业院校出具 ), 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 “ 本专业 ”、“ 相近专业 ”、“ 其他专业 ” 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 建筑工程类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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