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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多举措落实2008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编辑整理:中国环保工程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8-7-14 12:27:48 阅读次数: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环保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十一五”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结合《银川市“十一五”减排计划》指标要求,认真分析研究下达了2008年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明确各县(市)区、重点排污企业的烟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年度允许排放量。对未完成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企业,坚决予以限排减产,并不予审批新项目;对未完成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并于次年4月底前公告上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重点排污企业总量完成情况,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排污企业“十一五”期间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环保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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