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规划分局、环境保护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6号)文件精神,北京地区(国家环保总局所属的甲、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和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除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2005年7月13日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环保专业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环保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④1970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环保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达到“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模表”(附件一)中的大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或大型工程项目1项和中型工程项目3项及以 上,或中型工程项目6项及以上的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职务,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达到本办法(2)“技术业绩和资历”中第①项规定的业绩,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环保专业)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环保专业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申报时间及地点
考核认定申报时间:2005年12月1日—7日
考核认定申报地点: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注册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二层北段)
联系电话:68048242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符合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3份。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可从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站(www.bjghw.gov.cn)和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bjpta.gov.cn)下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审核申报材料清单》和《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要求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按要求填写《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将《汇总表》电子版及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申报地点。
(三)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北京市人事局复审后,统一报送环保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初审。
(四)初审合格人员的测试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二)对于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的申报权及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报费用: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5〕13号文件要求,考核认定申报费用为800元/人。请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纳。
附件:1、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模表 附件:2、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附件:3、审核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 附件:5、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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